115年金門縣縣長擬參選人張國威
競選法遵風險儀表板

候選人・助理・司機・競選團隊・志工共用|內部法遵使用

手機/iPad 響應式手機/平板直接點閱進度儲存在本機
🧾政治獻金
🗣️發言社群
🚗人車資源
🛡️法律防火牆
尚未簽到 雲端紀錄:尚未連線
如何使用:每一項預設為紅燈。點開閱讀即視為「已閱」,會自動轉綠並計入儀表板。若要取消已閱狀態,可在展開內容後按「恢復紅燈」。綠燈只代表已閱讀/已完成內部檢查,不代表主管機關或法院認定合法。遇到政治獻金、金錢利益、民調、投票日、外國/陸港澳人士、公司資源等高風險事項,仍應由指定法務/會計窗口確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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紅黃綠不是法律判決,而是內部提醒。
紅燈=先停;黃燈=交財務/法務確認;綠燈=已閱讀或初篩可進下一步。

今日法遵完成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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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已確認

快速操作

🧾 政治獻金收受中心

給總部財務、助理、接待、志工的現場操作版。核心原則:先辨識「誰捐、捐多少、用什麼方式、能不能捐」,再決定是否收受。
🔴先停止動作
🟡交專人查核
🟢可進下一步
現場四句口訣:
① 不確定身分,不收。
② 超過現金門檻,不收現金。
③ 超過捐贈上限,不拆單、不借名。
④ 所有合法收受,進專戶、開收據、逐筆記帳。
必看案例
第一動作:暫不收受。先確認捐贈者到底是「個人、營利事業、人民團體或其他身分」,以及是否具有捐贈資格。

如果這 11 萬是「個人自己要捐」

  • 個人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上限是 10 萬元,所以 11 萬元本身已超過個人上限。
  • 另外,超過 10 萬元的現金捐贈依法應以支票或金融機構匯款方式為之。
  • 因此不要把 11 萬現金直接收下,也不要自行拆成「10 萬+1 萬」、叫別人代名捐,或用不同收據規避限制。
  • 可以向對方說明:若其確為合格個人捐贈者,本年度對張國威擬參選人的合法捐贈總額不得超過 10 萬元;重新捐贈前仍須完成資格及本年度累計額確認。

如果對方說「這是公司要捐的」

  • 不要因為是公司老闆本人拿錢來,就直接當作公司捐贈。
  • 先確認真正捐贈主體、公司資料、是否屬禁止捐贈者及本年度累計額。
  • 營利事業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上限為 100 萬元;但 11 萬元若以現金交付,仍超過現金門檻,應改以支票或金融機構匯款。
櫃台建議說法:「謝謝您的支持。因政治獻金有身分、額度和付款方式限制,這筆我們不能直接收現金。我先請財務確認您的捐贈身分與額度,再提供正確的專戶匯款/支票方式給您。」
依據:政治獻金法第14、15、18條。
內部人員是否知道 11 萬現金案例怎麼處理?
財務 SOP
  1. 確認現在可以收:張國威擬參選人的政治獻金專戶已經監察院許可,且仍在法定可收受期間。
  2. 確認捐贈者:姓名/名稱、身分證字號或統編、地址、聯絡方式,以及屬個人、營利事業、人民團體等哪一類。
  3. 查禁止來源:確認不是法律禁止捐贈的對象。
  4. 查本年度累計額:不能只看「今天這一筆」,要把同一年度先前已捐金額加總。
  5. 確認付款方式:超過 10 萬元的金錢捐贈不得用現金交付,應用支票或金融機構匯款;票據受款人應為專戶名稱。
  6. 入專戶+記帳:金錢政治獻金應於收受後 15 日內存入政治獻金專戶,並按日逐筆記載收支帳簿。
  7. 開立受贈收據:除匿名捐贈、遺囑捐贈的法定例外外,依法開立政治獻金受贈收據並保存相關資料。
內控建議:只有「政治獻金指定財務人員」可以完成正式收受程序。其他幕僚遇到捐款,一律轉介,不自行開收據、不自行保管現金。
是否已指定政治獻金財務負責人?
個人:每年最多 10 萬元
營利事業:每年最多 100 萬元
人民團體:每年最多 50 萬元
注意:這是「同一年度對同一擬參選人」的累計上限,不是每次捐款上限。今天捐 6 萬、下個月再捐 5 萬,個人累計就會超過上限。
禁止規避:不得用別人的名字捐自己的錢;不得把超額款拆到員工、配偶、朋友名下假裝不同捐贈者。
依據:政治獻金法第14、18條。
是否建立「捐贈者年度累計額」查詢表?
容易出錯
任何人不得做超過 1 萬元的匿名捐贈,也不得以本人以外名義捐贈。
  • 不要看到匿名信封就直接混入其他現金。
  • 匿名政治獻金另有總額比例限制,財務端必須獨立分類與控管。
依據:政治獻金法第14、15條。
匿名款是否有獨立辨識與記帳流程?
高風險
遇到來源資格不明,先不要完成收受程序。禁止來源的判斷不能只靠對方口頭說「沒問題」。
  • 法律禁止若干公營/政府持股企業、特定政府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履約廠商、累積虧損未彌補營利事業等捐贈。
  • 宗教團體不得捐贈。
  • 未具有選舉權之人,以及外國、大陸地區、香港、澳門相關人民/法人/團體等,受法律禁止或限制。
  • 同一種選舉的其他擬參選人等亦有禁止規定;具體個案交指定財務/法務查證。
依據:政治獻金法第7、8、15條。
是否建立禁止捐贈者查核清單?
立即回報
第一線人員發現可能超額、來源不合、付款方式錯誤或身分資料有問題:立即停止使用該筆款項,原樣保留紀錄並回報政治獻金財務/法務。
  • 政治獻金法對不合規捐款有法定返還或繳庫機制,處理方式依違規類型而不同。
  • 已存入專戶與尚未存入專戶的返還方式不同;不要自行從其他帳戶退錢。
  • 如已開收據而後返還/繳庫,收據亦有收回作廢或報備要求。
因此內部 SOP 不採「櫃台自己修正」:一律做異常紀錄,交指定財務人員依政治獻金法第15條處理。
依據:政治獻金法第15條。
是否建立「異常獻金處理紀錄」?
非金錢獻金
  • 免費提供動產、不動產、不相當對價、免除債務或其他經濟利益,都可能屬政治獻金。
  • 金錢以外政治獻金應按收受時的時價折算;時價來源或估算依據要留存。
  • 「朋友免費借一台車三個月」「飯店免費提供房間」「公司免費做廣告」都不能因為沒有現金流就不入帳。
依據:政治獻金法第2條、政治獻金查核準則第19條。
非金錢利益是否也有申報窗口?

🧮 政治獻金判斷器

第一線快速篩檢工具。輸入捐贈者、金額與付款方式,先判斷「可進下一步/交財務查核/暫停收受」。
重要:本工具是內部初篩,不等於法律認定。顯示綠燈也必須完成捐贈資格、禁止來源、本年度累計額及專戶等正式查核。
快速測試:11萬元現金案例
選「個人」→ 本次 110000 → 已捐 0 →「現金」。判斷器會顯示 🔴 暫停收受,因個人年度上限為10萬元,而且超過10萬元的金錢捐贈不能以現金方式交付。

💰 錢、政治獻金與利益

沒確認來源、資格、金流與用途,就不要收、不要發、不要代墊。
高風險
志工、司機、助理、樁腳不要自行代收政治獻金;有人要捐,統一導向指定財務/政治獻金窗口。
  • 政治獻金專戶須經監察院許可後,才得依法收受。
  • 金錢政治獻金原則上應於收受後15日內存入專戶。
  • 免費車輛、免費場地、免費住宿、明顯低價服務,也可能屬金錢以外的政治獻金。
  • 不要先匯進私人帳戶,再轉給競選方。
已確認指定收款窗口與流程?
刑事高風險
不要說「我請大家吃,選舉就拜託了」「這個紅包拿著,到時候支持一下」等把利益與投票連結的話。
  • 餐會、摸彩、旅遊、車馬費、禮盒、酒、紅包等,都要先判斷是否形成投票對價。
  • 正常競選工作人員薪資與合理工作餐費,和對選民提供利益換票是不同問題,但仍要有真實工作與帳務。
餐會/贈品/車馬費是否已有人審核?
高風險
候選人現場臨時包大紅包、贊助協會、捐設備或承諾補助前,先送法務/會計確認。
  • 正常禮俗與賄選不是同一件事,但金額、場合、話語與是否連結支持都會影響判斷。
  • 對選舉區內團體或機構假借捐助而要求其成員投票支持,可能涉刑責。
團體捐助是否建立事前核准制?

🗣️ 發言、社群、民調

候選人、小編、助理、志工都適用。
刑事高風險
犯罪、收賄、私德等重大指控,沒有可靠來源與查證,不要由候選人或團隊公開散布。
  • 意圖影響候選人當選與否,散布謠言或不實之事而足以造成損害,可能涉及選罷法刑責。
  • AI變造錄音、假影片、深度偽造特別危險。
重大指控是否有指定查證人?
時點高風險
進入禁制期間後,不要在公開貼文、記者訪問、文宣、影片或公開群組散布或評論相關選舉民調資料。
內部建議:直接採「不談數字、不轉民調、不評論民調」三不政策。
是否已設定民調禁制提醒?
中高風險
  • 付費廣告與競選宣傳品依法處理刊播者、出資者或具名等要求。
  • 匿名爆料、截圖、AI素材、剪輯影片先查證。
  • 建立「誰可以發布」「誰能下廣告」「誰保留素材來源」三個責任人。
社群發布權限是否已收斂?

📍 場所、活動時間、投票日

重點不是「候選人哪裡都不能去」,而是不同場所、時間與活動性質有不同限制。
場所風險
不要把政府機關(構)、學校、依法設立人民團體、經常作投開票所之場所及其他依法不得設置之處直接作競選辦事處。
候選人出席某場所活動,與「把該場所設為競選辦事處」是不同法律問題;仍需看活動性質與場所管理規範。
辦事處地址是否經法務確認?
時間風險
法定競選活動期間,原則上不得於上午7時前或下午10時後從事公開競選、助選活動;法律另有不妨礙居民生活或社會安寧之例外文字。
夜間行程是否已設定停止公開助選時間?
投票日紅線
投票日不得從事競選、助選活動。司機行程要避免沿途拜票、發文宣、喊口號或以明顯助選方式活動。
  • 投票所及其周邊另有秩序與宣傳限制。
  • 投票日行程應先由法務/選務窗口審核。
投票日行程是否已單獨製作?

👥 團隊、志工、公司資源

企業多,更要把法人資產、競選資源與私人關係分開。
高風險
不要自行邀請外國人民、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、澳門居民站台、公開宣傳、遊行、拜票、募款等;法律有特定例外時也先交法務確認。
來賓身分是否有事前確認?
企業防火牆
公司照發薪水,但員工長期全職替候選人競選,容易讓公司人力成本與競選活動混在一起。
  • 專職競選工作人員應依實際僱傭關係正式處理。
  • 真正無薪志工與有薪工作人員不要混淆。
  • 不能以職務壓力要求員工「自願」助選。
有薪工作人員身分與投保是否確認?
企業防火牆
「公司都是我的」不是競選帳務處理方式。免費車、免費場地、免費員工、免費住宿、明顯低價服務,都可能產生政治獻金或公司治理問題。
較低風險作法:真實交易、合理價格、實際付款、正常憑證、關係企業依法揭露。
四家公司資源是否已有獨立台帳?
秩序風險
  • 不要堵對手車隊、搶麥克風、推擠、撕毀文宣、拆旗幟。
  • 發生衝突先撤離、錄影存證、交警方或法務處理。
志工是否已被告知衝突處理 SOP?

🚨 候選人「10條軍規」

1. 錢不能亂收。
2. 東西不能亂送。
3. 團體不能亂捐。
4. 對手的話不能亂講。
5. 網路消息不能亂轉。
6. 禁制期民調不能亂談。
7. 外國/陸港澳人士不能隨便找來助選。
8. 公司人、車、錢、場地不能隨便拿。
9. 投票日完全停止競選助選。
10. 不知道能不能做=先停、先拍照、先問指定窗口。

📚 官方法規入口

✅ 法遵閱讀已達 100%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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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場突然遇到不確定的錢、禮物、發言或活動?
先不要收、不要付、不要承諾、不要發布。

👥 團隊閱讀簽到

測試版只記錄姓名/識別名稱、身分、閱讀進度與完成時間,不需要電話、身分證等資料。